2013-03-07 01:16:33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原金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原金 發自北京
昨日(3月6日),當位于北京會議中心的政協農業界別小組討論結束之后,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便被媒體記者團團圍住。在拋向他的各種問題當中,城鎮化進程當中的土地補償仍舊是個焦點。
土地流轉要注意規模適度
在昨日的分組討論結束之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農村土地問題采訪陳錫文。當談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時,陳錫文對記者回應稱,國務院已針對這一條例進行過研究,現在正報人大常委會審議。
陳錫文表示,土地問題相關的政策規劃一定要慎重,“你要考慮這個社會發展,考慮到農民的利益,急匆匆弄出來的東西往往出毛病,但土地這個問題你用了是改不了的,你農地改成建設用地,高樓大廈建起來了,你覺得不對了,已經沒法改回去,所以像這樣的事兒要非常慎重。”
幾天前,陳錫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提出應對土地流轉問題值得注意的兩大問題:一是片面追求規模化傾向;再就是原先的土地流轉更多是戶與戶之間,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工商資本進入了農業。
昨天下午,陳錫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訪時再次強調,土地流轉要注意適度的規模,“這個規模可大可小,但一定要適度規模經營。”
由于城鎮化過程是一個綜合性的復雜過程,其中土地征用后的用途往往多變。陳錫文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有農民這樣說,我之前那個地方變成大商場了,這個很貴啊,你得補我很多,但隔壁原來那戶人家一看,他的地現在變綠地了,你說變多少錢,政府往里面花錢,從這個意義上講,這個地弄下來,要補多少錢呢,沒辦法解決,必須從綜合規劃行政綜合區別定價。”
政府規劃對土地估值影響大
陳錫文特別針對土地補償標準問題談了自己的見解。他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區的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差別非常大,土地的稀缺程度在各地不同,多少才是合理,這沒法講,一個地方一個樣。”
他也提到按照過去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根據產出值的倍數來給予補償,標準是不得超出最高標準的30倍。但他強調,這種標準在實際運用中并不完善,怎么補償其實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在東部沿海的一些城市和地區,補償標準早已遠遠超過30倍的標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就在2012年末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經將現行有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30倍上限的內容予以刪除。
在城鎮化過程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規劃促進了城鎮化的進程。陳錫文認為,一塊土地的增值程度取決于當地政府的規劃。只要這塊地被劃到建設用地里面,就變成建設用地,就可以增值。
陳錫文還駁斥了理論界現在流行的一種說法,就是讓農民確權登記,明確這塊地是誰的,這樣就可以掙大錢。他表示,如果明確了這塊地是農村用地,就算是轉讓多次也很難增值,“只有當規劃變為建設用地的時候,這時候才有增值。”
陳錫文還強調,在制定規劃的過程中,會出現機會不均等的情況,對此只有在非常科學公平的情況下制定的規劃,讓大家都能參與,才是最公平的。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