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6 01:55:45
每經編輯|王辛夷
◎每經記者 王辛夷
面對快速回落的投資增速,國家發改委再出一招擴大直接融資。
8月5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結構調整和改善民生的項目、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項目,通過項目收益債券融資。
申萬宏源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范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項目收益債券重在項目本身情況,對于對抗目前的投資下滑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
力挺基礎設施項目
所謂項目收益債,是由項目實施主體或其實際控制人發行的,與特定項目相聯系的,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特定項目的投資與建設,債券的本息償還資金完全或主要來源于項目建成后運營收益的企業債券。
自去年11月我國首只項目收益債券發行后,受到各類機構熱捧,項目收益債前景也被普遍看好,然而大半年過去,第二只項目收益債券遲遲未能面世。
有業內人士介紹,項目收益債對項目盈利要求較高,確定合適的項目是其操作上的一大難點。
范為表示,為了防控債券風險,目前的項目收益債券必須有評級機構做出債券信用評級,而《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債券債項評級必須達到AA及以上,這對于民營企業來說難度很大。
范為介紹,與一般企業債券主要考慮項目主體的資信水平與財務狀況不同,項目收益債券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重點在于對項目本身未來現金流的預期以及能否封閉運轉,為對抗目前的投資下滑提供了一個新的途徑。
伴隨著當前經濟增速放緩,地方財政收入也面臨著不同程度的增速下降甚至減少,但經濟轉型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卻并沒有同步減少。
此外,在近幾年地方財政困難的背景下,國家出臺了多個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文件,傳統城投債發行將逐步收緊,對市政基建的資金支持將逐步弱化。
由于項目收益債券以項目收益本身作為債券兌付保障,項目收益債券被認為不再需要地方財政的“隱性背書”,為地方投資提供了一種新的融資途徑。《辦法》明確鼓勵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結構調整和改善民生的項目、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項目,通過項目收益債券融資。
市場擔心違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大多回報較低,如果這些項目發債,將如何保證“持續穩定的現金流”?范為介紹,這些項目的收益很大程度上還需依靠財政補貼,但如果補貼幅度過大,則同樣無法實現剝離對地方財政的依賴。
針對這一問題,《辦法》明確,項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費收入、產品銷售收入、財政補貼等。債券存續期內合法合規的財政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
此外,《辦法》還明確,項目收入應該能夠完全覆蓋債券當年還本付息的規模,項目各年收入扣除運營成本和各項稅金后的凈現金流。
有業內人士分析,項目收益債對項目盈利要求較高,確定合適的項目是其操作上的一大難點。
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國家部委已經多次重申鼓勵項目直接融資,而項目收益債正是發改委重點發展的券種之一。
除了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什么樣的項目可以發行項目收益債券呢?《辦法》提出,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的基本要求是,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能夠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
這一口徑較寬的規定為擴大項目收益債券發行規模提供了可能。分析人士表示,離開了政府“背書”,投資者們最擔心的是項目收益債是否存在違約風險。
范為介紹,雖然看起來項目收益債的門檻并不高,但操作難度并不小。由于項目收益債券參考的是預期現金流,在債券存續期內的宏觀經濟走勢、行業發展情況以及主體運營情況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預期的因素,所以項目收益債券必須有信用擔保。
市場人士表示,項目收益債對項目的盈利有很高的要求,而此前城投債的項目絕大多數其實盈利不佳,甚至要靠未來的土地出讓收入來償還,落實到市場認可上,除非政府的財政補貼占的比例比較大,市場可能會比較放心。
項目財政補貼不超50%
《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提出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結構調整和改善民生的項目、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項目,通過項目收益債券融資。明確債券存續期內合法合規的財政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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