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24 20:39:57
10月24日,交易商協會公告,外資銀行經市場評價獲得B類主承銷業務資格的,可開展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每經記者|張壽林 每經實習編輯|廖丹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0月24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公告,為進一步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優化承銷隊伍結構,推動熊貓債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交易商協會啟動承銷類會員(外資銀行類)參與B類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
本次評價對象為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資格滿一年的承銷類會員(外資銀行類)。
外資銀行經市場評價獲得B類主承銷業務資格的,可開展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記者注意到,9月25日,央行公布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外國政府類機構、國際開發機構等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相關債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業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應向交易商協會申請注冊。
央行官方介紹,推動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債券是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自2005年國際開發機構首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以來,境外機構的境內債券融資渠道不斷擴寬,主體類型日益豐富。截止2018年8月末,境外機構已累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1781.6億元,發行主體也從最早的國際開發機構拓展到外國政府、境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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